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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破解精神病认定困局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4月1日  来源/作者 南都报

    前续:女邻居行凶 男童惨遭剪耳

    截至目前,“剪耳事件”留给我们的仍是悬疑和猜测。凶手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精神病”显然是事件求解的关键环节。在没有司法鉴定结果之前,法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都出言谨慎。


  然而,司法鉴定何其难!即便从程序上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要想服众又谈何容易?恶性案件中的精神病鉴定,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最典型者莫过于在2006年炒得沸沸扬扬的陕西“邱兴华案”。一个被处死的邱兴华并没有使司法实践中精神病鉴定的争议尘埃落定。时至今日,精神病鉴定依然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难以破解的困局。


  我国司法机关在面对法律的同时又要考虑民意和社会效果,而后者往往是司法机关“不能承受之重”。因为公民对结果的关注热情远大于对过程的关注。


  然而,同时造成这一困局的重要背景却往往被忽视:我国特殊人群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社会制度是否足够严密?如何对免受法律惩罚的精神病患者负起应有的监管责任,以确保作为弱势群体的精神病人和正常人都在社会的保护之中生活?


  笔者就此次“剪耳事件”与贺卫方教授交流后有几点共识:一。保证审理过程公开,避免妨碍司法公正的其他因素;二。保证程序公正,让控辩双方有充分质证过程;三。保证司法鉴定的权威、专业。


  每个司法审判都不可能绝对没有遗憾,但在程序上保持公开、公正、专业,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错判。

相关标签:精神病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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