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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经适房只卖成本价 企建利润不得高于3%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3月6日  来源/作者 南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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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

  ◎建设标准及保障标准

  ●新开工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40平方米。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均配租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户配租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申请条件

  1.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具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家庭,在进行实物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1.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

  2.家庭成员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

  3.家庭成员含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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