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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珊瑚虫案侵权者被判3年有期徒刑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3月21日  来源/作者 南都报

 下载QQ软件并进行非法修改,再安插广告供下载以获取巨额利润。昨日,备受关注的“QQ珊瑚虫案”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书送达各方,北京理工大学老师陈寿福被判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20万元,追缴陈寿福违法所得117.2822万元。

  由于腾讯QQ一直为中国即时通讯的头把交椅,陈寿福修改之后的“珊瑚虫QQ”曾在网络上有相当大范围的传播,此案被业界称为“QQ珊瑚虫案”,也是目前国内影响最大的修改软件而产生的侵犯著作权案,备受互联网业界关注。

  陈寿福的代理律师昨日下午表示将会提起上诉,而腾讯公司则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

  非法修改获益匪浅

  2007年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依法对陈寿福进行逮捕。警方调查的事实显示,2005-2007年1月,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后,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进行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功能。

  与此同时,陈寿福在软件中安装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65网络技术有限公司、Google(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插件,以此为上述三家公司的软件或网站做广告,后将修改后的软件以“珊瑚虫QQ”的名义放在自己注册的珊瑚虫工作室上,供用户下载牟取非法利益。

  检方认为,当时尚是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的陈寿福,自2003年开始非法复制QQ软件后修改发行、传播,几乎是针对每一个正版的QQ软件都进行了修改发行。仅2006-2007年,就非法修改并发行了5个版本的QQ软件。

  公安部门还查获陈寿福放置在265公司的服务器硬盘,该硬盘存有多种捆绑了商业插件的侵权QQ软件。

  通过修改QQ软件和安插广告,陈寿福4年来获利匪浅。

  据了解,陈寿福利用在以其名义发布的QQ软件珊瑚虫版中捆绑商业广告,从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15笔广告费共计人民币105万元。在著名的网络插件广告中间商265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代理帮助下,非法牟利人民币12.2822万元。

  检方认为,陈寿福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第217条,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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