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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合同约定年终奖 企业须支付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12月24日  来源/作者 QQ

临近年底,年终奖发放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热点。记者昨天从劳动保障热线了解到,关于“企业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奖”的咨询近日增多。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若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年终奖,就必须支付。

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经济状况不景气的企业可能会取消年终奖。“年终奖”问题受到关注,针对此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发放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可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劳动合同法》只将劳动报酬列为必备条款,但没有对年终奖金做出明确规定。”该人士表示,如果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有关年终报酬事项,企业是否发放年终奖金及发放数额、方式,可根据企业自身经济状况自主决定。

但是,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若将“13个月工资”、“年底双薪”、“年终奖”等作为劳动报酬的附则明确约定,则具备法律约束力,企业必须支付。这种情况下,企业若因经济困难,需要更改合同中约定的年终报酬事项,须与劳动者协商。

劳动部门还提醒,劳动者年底取得“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标签:年终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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