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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消费者暗访揭露行业弊端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11月20日  来源/作者 特区报

  【消委会点评】

  餐饮企业应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规范宣传用语和促销行为,将实实在在的优惠送给消费者。

  旅游:35%的旅行社不主动签合同

  本次暗访的旅行社均为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体察线路包括深圳一日游线路、省内游线路。体察过程中基本没有出现强制消费、强行推荐自费娱乐项目或景点、增加交通费、索要小费、兜售商品、导游擅自离团等现象。

  但是有14%的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模糊用语的情况,如住宿标准上写明为“三星级标准”,实际上所住宾馆没有星级。消费者认为广告中存在虚假、模糊用语的旅行社有:深华国旅、大自然旅行社、鹏运国旅、运通旅行社、天天游旅行社。如消费者反映在深华国际旅行社网站上,“特价线路”栏目上有“东部华侨城畅爽一天游”的广告,价格258元/人,费用已含:往返程空调旅游车,景点门票套票、优秀导游服务,旅游责任保险等,但实际却作为散客转给另一家旅行社,导游只负责接送人,全程没有解说。

  增加购物次数。体察中有9%的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点)。有消费者反映,在参加深圳运通旅行社组织的珠海一日游中,上午去了两个购物点,占用2个小时,下午去了一个购物点,将近1个小时,真正旅游时间非常少。

  随意拼团。在深圳一日游和省内游中拼团现象比较普遍,多位消费者反映,报名是一家旅行社,最后发现,参加的旅游团是由五、六家旅行社拼起来的,且各家报价有差异。

  擅自减少景点(有9%的旅行社)和变更景点(有7%的旅行社)。如对一些合同上已注明需参观的景点,导游有时只在车上就对消费者解说,并未下车游览。消费者反映在海外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清远游中,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原定去银盏温泉改为清新温泉。

  此外,体察中11%的旅行社存在降低住宿标准,13%的旅行社存在降低就餐标准的现象;有37%的导游没有佩戴导游证,35%的旅行社没有主动与消费者签订示范合同。

  【消委会点评】

  旅行社要真实宣传、准确用语;主动签订规范合同,严格按合同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对于要出现拼团、改变线路、景点等情况要及时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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