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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详解车船税新规热点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9月7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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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税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缴纳?

    纳税人从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起就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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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的交强险已经缴纳,2007年车船税应在何时缴纳?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新购置的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自车船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当年内办理车船登记及纳税申报手续。

    对于2007年9月1日前已经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其尚未缴纳的2007年度车船税,可在2008年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必须在“交强险”保单到期日之前)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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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的车船税在什么地方缴纳?

    我市机动车的车船税由纳税人到深圳市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缴纳或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纳税人必须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从香港入境行驶的香港机动车辆到深圳市公路局下属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南山公路规费征稽所缴纳。船舶的车船税由纳税人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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