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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保障新政策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9月26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强行变更岗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可享受哪些保障?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为妇女提供更多的维权保障。

昨天上午,广东省妇联、省司法厅、广州市妇联、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咨询活动”在广州举行。

记者了解到,新修改的《办法》已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3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修改后的《办法》条文在原来23条的基础上增加到46条,对妇女权益保障的热点问题有新增规定。

【亮点一】

孕期被换岗怎么办?拒绝上班仍可照常领工资

小王是某医院的合同制护士,怀孕生子后回来上班,被告知转去食堂上班。“我周围不少人都有这样的遭遇,很多人吓得不敢生孩子。”

《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哺乳、产期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或单方解除与女职工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专家指出,根据《办法》,如果当事人不愿换岗引发争议,不上班或上不了班,责任将落在单位,“以前用人单位可以因此拒绝支付当事人工资,但从10月1日起,发生上述争议后通过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仍要照发当事人工资,并安排至原来的岗位。”

【亮点二】

性骚扰如何界定?禁止违妇女意志讲黄段子

市民小刘曾在公交车上遭遇性骚扰,“当时有男乘客使用带有性内容的语言骂我,且对方认为这不算性骚扰。”

《办法》对上位法禁止性骚扰的内容加以细化,明确规定凡违反妇女意志、故意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相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采取的行动,都属于性骚扰。且专门对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间接的职责予以规范,要求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亮点三】

遇家庭暴力怎么办?明确各职能部门具体责任

在昨天的现场咨询中,李姨对再婚老公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感到无奈,“他不愿好好过日子,吵了架就动手打我,但又不愿意离婚。”

专家指出,《办法》明文规定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伤害身体和精神的手段,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单位在处理家庭暴力所负的受理举报、调查取证、实施救助、劝阻调解、提供证明等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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