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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深购房未限一家一套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9月12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根据港人购房需求,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昨日就深圳市规范外资购房政策进行释疑:境外人士如因自住需求,一个家庭确实需要购买两处以上的住房,可以通过不同产权人的形式购买自住房屋。

    7月10日,市国土房产局和外汇管理局出台了深圳市《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据此通知规定,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一套自住的住宅,其他境外个人要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才能购买一套自住的住宅。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时间的,属于国民经济的“居民”范畴、其经济活动的成果计入我国GDP的因素,因此允许购买一套自住的住宅。

    那么,如果境外人士家庭确实需要购买两处以上的自住住房,是否允许?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正式作出解释:在具体操作时,目前规范的条件是一个护照或一个身份证对应一套住宅,因此,有可能出现一家人以不同人的身份证购买一套以上房屋,这并不是文件制订的缺漏,因为文件制定的本意是满足境外人士的自住需求,一个家庭确实需要购买两处以上的住房,可以通过不同产权人的形式购买自住房屋。而该负责人强调:如果想通过这个途径来炒房,其炒房的操作难度可以说非常的大,需要更多的人和环节;因此,这样规定又可满足家庭的自住需要,也可堵住大批量外资炒房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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