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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二〇〇七年第二季度投诉情况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7月4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一、基本情况

  从3月15日起,市、区两级消委会取消原对外公布的投诉咨询电话,与市工商局12315/12358申诉举报中心整合统一接听登记以来,共接到电话投诉1106宗,同时,消委会仍接受消费者的来访、来信投诉2374宗,受理投诉的情况详见下表:

  表一:受理投诉总量

单 位
本季度(宗)
上季度(宗)
变化幅度
市消委会
314
138
127.54
罗湖区消委会
1442
1274
13.19
福田区消委会
382
114
235.09
南山区消委会
273
176
55.11
宝安区消委会
542
576
5.9
龙岗区消委会
173
100
73
盐田区消委会
52
71
26.76
总  计
3178
2449
29.77

  表二:本季度不同投诉方式的受理量
单  位
投诉总量(宗)
投诉方式
来访、来信
电 话
市消委会
314
150
164
罗湖区消委会
1442
1292
150
福田区消委会
382
80
302
南山区消委会
273
113
160
宝安区消委会
542
362
180
龙岗区消委会
173
29
144
盐田区消委会
52
46
6
总  计
3178
2072
1106

  二、分类统计

  从表一看出,整合后市、区两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总量与上季度相比呈上升趋势,除宝安区消委会和盐田区消委会,其它各区消委会受理投诉均有所增加 。由于整合初期消委会模块系统尚未开发,话务部分的投诉情况无法统计。来访、来信部分本季度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374宗,解决2353宗,解决率99.16%,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259998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9800人次,均予以答复或转有关部门处理;支持消费者起诉10宗;不予受理34宗;收到表扬信59封。投诉情况如下:

  表二:按投诉类别:
名 称
数 量(件)
变化幅度
上季度
本季度
家用电子电器类
594
676
13.8
家用机械类
105
93
11.43↓
百货类
902
801
11.2↓
房屋装修及建材
420
361
14.05
农用生产资料
0
0
0
服务类
345
322
6.67
其它商品类
83
121
45.78

  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占28.48%,家用机械类占3.92%,百货类占33.74%,房屋装修及建材类占15.21%,服务类占13.55%,其它商品类占5.1%。

  表三:按投诉性质
名 称
数 量(件)
变化幅度
上季度
本季度
质量
1096
1205
9.95
安全
87
59
32.18
价格
115
115
0
计量
48
16
66.67
广告
87
32
63.22
假冒
89
32
64.04
虚假品质表示
30
27
100
营销合同
115
88
23.48
人格尊严
3
7
133.33
其它
778
793
1.93

  其中,质量问题占50.76%,安全问题占2.49%,价格问题占4.84%,计量问题占0.67%,广告问题占1.35%,假冒问题占1.35%,虚假品质表示问题占1.14%,营销合同问题占3.71%,人格尊严问题占0.29%,其他问题占33.4%。

  居前五位的单项商品投诉依次是:装饰材料334宗、移动电话245宗、服装鞋帽190宗、食品130宗、日用杂品116宗。

  三、本季度投诉问题中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银行服务行规多,引发争议大

  本季度在接到的关于银行消费方面的咨询和投诉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

  1、霸王条款多,强制收取年费、管理费。消费者反映银行规定办理存折必须配卡,变相强行派发银行卡,收取年费;对退休职工的存折收取每季3元的管理费等。

  2、银行某些收费项目不合理,例如,汇款失败仍收取手续费;提前还款不是按实时使用该款项的实际时间所产生的利息支付,而是支付一整月的利息等。

  3、ATM自动终端服务系统设计不理想。消费者反映某银行的取款机是先取钱再取卡,与其他银行的设计不同,也未给予提示和使用说明。

  (二)家电维修问题多,行业标准缺失是主因

  家电维修行业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1、收费问题,如维修人员未告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便拆开电器检查,然后再告知消费者所需费用。

  2、某些维修点在“三包”期内拒绝免费维修或无理拖延。

  3、擅自更换无故障的零配件,使用劣质配件影响维修效果。

  4、维修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低,服务态度差等。

  (三)交易方式多样化,借机行骗有新招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交易方式的日新月异,网上购物、电视订购、邮购等消费方式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但由此引发的投诉也不容忽视,反映的问题有:夸大宣传产品的功能、用途;实物与订购产品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以“被海关扣压”等理由拒绝发货,要求消费者继续汇款;汇款后收不到产品等。本季度我会在接到的投诉中发现又有新的行骗伎俩,消费者反映XX公司以招聘产品试用员免费赠送电子产品为名,诱骗消费者汇款成为会员即可免费试用产品,不予退还。但当收到产品时发现有质量问题与XX公司联系却得不到解决。此类投诉的被投诉方大多没有营业执照,双方交易也无发票等有效凭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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