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时政点击 > 消防局实行收受红包“零容忍”制度首页

消防局实行收受红包“零容忍”制度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2月3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这绝不是反腐秀,消防民警在工作中要是有收受‘红包’的行为,一经查实,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实行‘零容忍’!我们将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严厉的处分!”近日,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许东平在消防局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正式表态。

    从座谈会上了解到,市消防局实行收受红包“零容忍”制度。具体规范为严禁消防民警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的权力收受“红包”,一经查实,不论职务高低,不论什么岗位,一律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严厉的处分;同时,对送“红包”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组织调查,调查期间停止接受其向消防部门呈报审批项目申请,一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停止办理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一年或三年。同时,消防局专门制定了《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对民警接受“红包”实行“零容忍”的规定》,并重新规范了执法程序和审批标准。

    消防局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0日共6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新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及大检查工作,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消灭火灾隐患。消防局还进一步规定,在普查及检查过程中,严禁检查组人员利用检查之便,向被检查单位收受、索要财物、介绍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如发现此类行为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市消防局纪委办电话:83230352,84465896)。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