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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被打成脑外伤 打人教师称为爱动手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2月21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老师在法庭上的辩辞
 
  “那天我在黑板上写字,他跳出座位,后来我一着急,就用上课的小木棒敲了敲他。我是出于老师对孩子的爱,一时急于让孩子成才,才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我道歉。”

  “小明 (化名)是我们班的好学生,但是他很调皮……我只是用小木棒轻轻点了一下他的头,是出于老师对小孩的爱……”昨天,在房山法院的法庭上,陈老师为自己辩解。

  房山区民仁学校学前班的学生小明的家长因 “老师用棍打、掐脖子及抓孩子后脖颈向墙上撞头等方式,将孩子打伤”而将老师陈文(化名)连同学校一起告上法院,索赔八千余元。

  4岁孩子被打受伤

  昨天,小明的父亲独自一人来到法庭,他没有请律师。校方则由41岁的陈文老师本人和校长朱保国出庭应诉。

  陈老师穿着一件黑色外套,一脸无辜地坐着。

  小明的父亲说,2007年11月1日,4岁的小明因淘气,陈老师用木棍打孩子,还抓着孩子后脖颈向墙上撞头,医院鉴定,小明是“脑外伤反应,头及右上臂皮损伤,头及右上臂软组织损伤”,有轻微的脑震荡。

  老师:打他是出于爱

  听小明父亲这么说,陈老师急切地为自己辩解:“小明是我们班的好学生。但是他很调皮,所以在上课的时候就很注意他,那天我在黑板上写字,他跳出座位,后来我一着急,就用上课的小木棒敲了敲他。我是出于老师对孩子的爱,一时急于让孩子成才,才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我道歉。”

  而且事发后,她还提着慰问品去看望了小明。

  校长:老师没掐他脖子

  朱校长则告诉法官,经过学校调查,陈老师确实用木棍敲了小明,但没有掐脖子、用孩子的头撞墙等情节。小明的父亲说,当时被打的孩子并不只是小明,还有其他的孩子也被打了,其中有一个小女孩,她也说老师掐脖子往墙上撞。小明回家后经常哭,此后没有再去学校。

  法医鉴定精神未受损

  据了解,民仁学校是一所打工子弟学校,具有正规办学资格。朱校长在法庭上为老师“申冤”说,她从来没有体罚过学生,也不是故意要伤害学生。“如果孩子真的是受到了重伤,我们就是砸锅卖铁也会把孩子的病看好。但是事实上,总共才花了100多元,法医鉴定也认为孩子没有受到精神损失”。

被打学生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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