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时政点击 > 劳动合同法七大认识误区首页

劳动合同法七大认识误区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1月8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众说纷纭

    很可能带来“长痛”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董保华:如果立法思路不改变,长此以往,劳动合同法带给普通劳动者的不仅是“阵痛”,很有可能是“长痛”。

    “强制推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如同将劳动力市场这一蓄水池的出水阀门关闭了,只进不出就会变成一潭死水。”董保华表示。

    有一些部门“失语”

    中国青年报:在“沃尔玛事件”合法与非法的争议上,在规避与应对的分歧上,基本上都是热心的媒体、民间的法律专家与舆情在众声喧哗着。有一些声音正在缺席,譬如工会,譬如劳动监察部门。

    不准跳槽的“大棒”

    北京商报:事实上,目前存量稀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在某些行业(如航空)限制专业人员流动,它只是不准跳槽的大棒子,而不是犒赏忠诚的胡萝卜。杰克·韦尔奇有言,解雇是诚实的残忍,但真正残忍的不是炒鱿鱼,而是忠诚缺位后的社会心理负担。

    谁乱动员工“奶酪”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是法治社会和有序市场,决然不是国门初被打开时的拓殖者和冒险家的乐园,也非本土新富者阶层无度嗜利的乐土。因而,任何违逆中国法治底线和市场公正原则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尊崇法律和道德的拷问,必须为自己失范的市场行为担负其责。贪心员工的奶酪而武断攫取,随意玩笑法律而奢望免责,那是一厢情愿的臆想。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相关标签:裁员 劳动合同法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