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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辞退606环卫工惹争议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1月2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昨天上午,福永街道百来名环卫工站在福永万福广场上,雨水打湿了他们的衣服,但他们仍不愿离去。10月30日,街道市政服务中心通知他们,提前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环卫工质疑,此举是为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他们一个说法。

    606人被提前解除合同

    昨日,在福永市政服务中心,记者看到了该通知和有关补偿金发放名单。通知称,按上级关于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养护以及清扫保洁工作推向市场、实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11月1日起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养护以及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承包给专业公司负责管理。目前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全体工人合理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将于11月1日正式解除与全体工人(606人)的劳动合同。

    在环卫工给记者的劳动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环卫工说他们所有人的合同都签到今年年底。据悉,市政服务市场化后,宝安区的三家企业将接手经营有关工作。福永街道有关负责人介绍,合同解除后,愿意留下继续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可填写一张申请表,将为新公司工作。

    环卫工质疑解除合同目的

    环卫工们称,他们很多人是上世纪90年代到福永从事环卫工作的,算起来,他们已经工作了10年或将近10年。明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他们原本可以与市政服务中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为提前被辞退,重签合同上岗后,他们就要重新算工龄,他们的这一打算落空。

    此外,环卫工们还表示,市政服务中心于2006年才开始跟他们签合同,社保也是从那时才开始交。他们要求,福永街道应该为他们补交2006年之前的社保。

    服务中心未回应质疑

    在市政服务中心给环卫工的补偿金发放名单上,记者看到不少人的年龄都在50岁左右。53岁的环卫工罗女士介绍,1992年她和其他28人到福永做清洁,一直做到现在。她说,现在年纪大了,被解除合同后都不知道该去做什么。

    昨天在福永街道市政服务中心,记者电话采访了一位姓罗的负责人。他表示,将与环卫工协商,环卫工们可提出要求。至于2006年前的社保,他表示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交。针对有环卫工提出中心解除合同的目的在于规避新《劳动合同法》,他表示将咨询律师,便挂断了电话。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潘敦刚律师,他认为因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环卫工们有权利要求福永街道市政服务中心补交2006年之前的社保。

 ■链接

  10年工龄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略)、第二项规定(略)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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