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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建设单位泄露业主资料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0月25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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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必归会”制度全国首创

    “业必归会”制度是此次物管条例修订的一大创新,为全国物业管理立法首创。“业必归会”是指一家企业成立并取得经营资质后需依法成为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享受入会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物管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制度。物业管理协会可对违规企业采取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手段进行制裁。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可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受到协会谴责的从业人员,二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有关人士表示,此规定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行业自律手段对扰乱市场秩序、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有效遏止,以切实维护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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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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