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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物业不得擅自调价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0月25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被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昨天(24日)上午,深圳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有建筑的地方就有物业服务企业,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市民都与物业服务收费有着剪不断的关系。因此,对于即将实施的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广大市民最关心的问题还是交多少钱,享受哪些服务。

    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对此均表示,新《标准》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方便业主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即不同的小区有不同的物业服务,从而要交纳不同的物业服务费用。这个费用标准是多少?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从而实现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尽可能减少物业服务中容易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此外,过去开发商售楼时往往将购房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捆绑在一起,业主买房的同时也就等于接受了物业服务企业单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新《标准》彻底结束了这种情形,无论何种情形,物业服务企业均不能单方面擅自调价。

    新《标准》规定,住宅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时可参考新《标准》。

    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标准》对收费指导标准的形式作出重大调整,由现行的“综合式”改为“菜单式”,业主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

    在收费水平上,新《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成本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对现行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多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1.3元和0.6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分别上调了30%和20%;高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3.9元和1.9元,下调了13%和27%。由于目前我市住宅以高层为主,新《标准》实施后,物业服务收费总体水平将呈下调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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