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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月内不入户扣1%滞纳金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6年12月15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12月11日是2007年公路费征收的第一天,市公路局征稽处相关负责人提醒车主,缴纳养路费有刷卡、支票汇款、网上缴费及协议扣款四种便捷的缴费方式,新购买的车辆应从上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前来办理公路规费入户手续,过期将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新车上牌月内入户
  
  市公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买车的车主,待买车之日起就成了公路规费的缴费义务人,必须在《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临时牌证)核发之日起30日内办理新车入户手续,过期则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办理新车入户需凭下列资料办理:一、填写《机动车辆征费入户登记表》;二、《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临时牌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单位车辆出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私人车辆出具车主《身份证》。
  此外,经省公安厅及有关部门批准入关的香港车辆,缴费义务人应在车辆首次入境前或当天到了、口岸公路规费征稽所办理缴费入户手续,并从车辆首次入境之日起计征公路规费。已办理缴费入户的香港车辆,如更换车辆、号牌、司机、入关续期、注销等,均应持有效证件及《公路规费专用收据》随车联到入关地公路规费征稽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车辆报停不超过3个月
  该负责人表示,车辆因故停驶的车主,可办理车辆报停手续,全年累计报停时间不超过3个月,由车籍征稽所办理,新车当年不得办理正常报停。车主需凭下列资料办理:一、填好的《车辆报停申请表》;二、有效《公路规费专用收据》随车联;三、全部车牌;四、《机动车行驶证》;五、车辆因被盗、交通事故或被行政司法机关扣押封存而停驶的,缴费义务人还需提供公安部门、交管部门或行政司法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并在一个月内办理报停手续。被盗车辆尚未破案追回,应在报停期满前办理被盗登记手续。
  除因被盗和交通事故报废的车辆可清退次月起的公路规费外,其余车辆办理报停不予退费。晶报记者秦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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