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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机构职能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6年10月12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核算制度,完成国家、省、市政府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负责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统计调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统计管理法规、条例、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综合职能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四)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供港、澳、台地区及国际基本统计资料,研究分析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负责审定、公布并出版全市性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六)协调并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统计网络;组织建立和管理统计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七)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与交流活动,加强与内地大中城市统计部门的协作和联系。依法向国内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八)受国家统计局委托,代管深圳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九)根据《统计法》要求,审批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所要公布的统计资料。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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