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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6年10月12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深圳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1月,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涉及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 规章的草案;制订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交流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业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管理、监督、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区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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