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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6年10月12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深圳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工作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的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四)依法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
    (七)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全市保安行业的管理,协调、指导基层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工作。
    (八)负责我市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治安巡察工作。
    (九)负责我市城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负责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负责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工作;为全市公安系统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为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提供装备和后勤保障。
    (十二)对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察。
    (十三)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我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十六)对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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