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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教师有望获从教津贴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8月28日  来源/作者 

  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给政协委员有关提案的答复中获悉,我市民办学校教师将迎来诸多好消息。

  根据从教年限发放从教津贴

  市政协委员苏醒今年在市“两会”上提出消除教师待遇不公的建议。

  据了解,我市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的收入相差甚远:公办教师中,正编教师待遇为大约6000~8000元/月(不包含奖金),临聘教师待遇大约是3000~4000元/月;而民办教师待遇只有约1200元~2800元之间。苏醒委员希望政府能够采取措施,打破公办教师、临聘教师、民办教师不同等级的限制,消除教师不公平带来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实现同工同酬。

  市教育局在答复中说,2011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财政委员会颁布了《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为民办教师发放长期从教津贴纳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龙岗、福田和宝安区,已先后出台了针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津贴、年金和考核奖励等办法,其中龙岗区和福田区已在2011年实施,宝安区计划今年实施。

  目前,市教育局已会同市财政委完成了《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的草拟工作,拟依据在我市民办学校从教年限的长短发给不同等次的从教津贴。该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审议。

  市政协委员陈文宏提出,希望参照现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标准,民办学校教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公办学校的7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为某个特定行业或特定人群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尚无法律依据,也缺乏可操作性。市教育局则表示,今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核心竞争力的意见》,提出“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意见,逐步改善待遇”,目前正将相关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推进。

  培训经费将有明确规定

  陈文宏委员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育继续教育计划,培训费用由民办学校和政府共同分担。

  市教育局表示,已草拟了《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实施办法》,其中主要培训原则和要求均参照公办同类教师培训标准进行,同时对培训经费来源及支出、培训标准及课时及分级培训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以确保民办教师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培训,提高民办教师质量。

  目前,该办法正在教育系统内征求意见,计划年内上报市政府审议。

  义务教育学位使用办法将出台

  市政协委员叶秦提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按实际在校学生数予以安排购买学位经费,用于弥补学校日常办学各项费用。这样,部分办学条件差、教学水平低、存在隐患的民办学校将逐渐淘汰,而办学条件和质量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可与政府签订长期购买学位的合同。

  市教育局表示,该局会同市财政委已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其中,对受委托购买学位的学校提出明确要求,对购置学位补贴提出了小学段、中学段的全市参考标准,并对购置学位补贴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目前,该办法已上报政府,待审定后发布实施。

相关标签:教育津贴 民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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