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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富士康学而优书店案深度调查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4月20日  来源/作者 baidu

  两份合同和四次审理

  学而优书店主动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可陈定方没有想到随后的官司会那么多。现在,双方都拿到了四份裁决书或裁定书。

  之所以如此复杂,是因为双方签订有两份合同。

  2007年3月17日,学而优(以深圳市学而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富士康(以下属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统一格式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另一份则是同样是打印好的《商铺租赁合同》。随后《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进行了登记备案。

  两份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商铺租赁合同》中有条款内容如下:“甲方(鸿富锦)可依对园区商业街总体或局部规划之需求或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学而优)知悉,乙方对此放弃先诉抗辩权。因甲方依商业街总体或局部规划之需求或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自收到通知30天内完全无条件配合撤离出场,否则每延误一日需按日租金一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商铺租赁合同》中关于纠纷的处理条款如下:“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调解或诉讼。”

  而《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中,则规定,在“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3、双方协商一致”时,才能解除或变更合同。而关于纠纷的处理条款则如下:“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深圳仲裁委一工作人员称,《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中约定仲裁,仲裁最终是根据它进行审理,不过他也研究过《商铺租赁合同》,他个人觉得那里面的条款没有时间约定,显失公平,“如果别人只经营了一天,你就想进行规划改造,难道别人也要无条件搬走?”

  当初为什么要签两份合同?陈定方说当初是富士康要求的,而且许多租户都要签两份合同。

  晶报记者也曾两次致函富士康采访“贵企业与学而优书店签订有两份合同,即《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和《商铺租赁合同》,贵企业曾称与其它企业之间也有类似的两份合同。签订两份合同的意义何在?贵企业与其它企业是否曾因两份合同而产生过类似的纠纷?”不过富士康的回函对此问题未回答。

  而四份裁决和裁定均与这两份合同有关:

  富士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双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虽然在2011年3月17日签订了两份合同,但《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经过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后未进行过变更,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双方2007年4月11日对《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进行了备案,可以认为……新的意思表示,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2011年6月14日驳回了富士康的申请。

  而深圳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富士康“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强行撤场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属于严重违约行为”,最终在2011年8月30日作出裁决“申请人(学而优)被申请人(富士康)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将该合同期间相应延期至顺延期限届满(顺延时间自2011年3月27日起至被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入场营业时为止)。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00元人民币……”

  富士康就此合同纠纷直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宝安法院认为“深圳中院已经裁定双方仲裁条款有效,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于2011年10月25日驳回了富士康的申请。

  富士康又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仲裁委的裁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撤裁理由不能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富士康的撤裁请求。

  终审裁定出来那天,陈定方有些高兴,因为,富士康曾说过事件处理将“尊重法律,相信法律”,现在法律结果出来了,她觉得事情终于可以结束了,不过,她后来发现自己想错了……

  执行难,法官一度要求写“结案申请”

  一般的房地产租赁纠纷,胜诉方怎么处理?深圳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员称,很多案例,是胜诉方带着公证人员自己去行使权利,有时只需要换个锁,一切都完成了,败诉方一般也不会干涉。即使有对峙,警察调解也是倾向于支持胜诉方。

  不过,这种做法对学而优明显不适用,因为他们连富士康的门都进不去,更不要说接近自己的书店。

  陈定方说自己接到仲裁委裁决后,去年中秋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上午,就打电话给卢小丰说希望马上开通学而优书店员工的出入门禁、履行一些相应文书,要进去开店,卢小丰表示会过问一下。后来曾维志来电让陈定方找他们的李律师。李律师说案子已结束他不管。陈定方再找卢小丰,卢小丰说集团在研究。随即学而优等来了深圳市中院送达的关于富士康撤销仲裁委裁决的申请。

  中院终审裁定后,去年的12月,今年的1月、2月,陈定方多次联系卢小丰和其它负责人,多次发函希望开通员工门禁,还给员工做了身体检查,希望富士康办理出入门禁,却始终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最后,对方的电话也很难打通了。陈定方说:“我的感觉是我不是在和人打交道,而是和一个庞大的系统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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