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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富士康学而优书店案深度调查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4月20日  来源/作者 baidu

  陈定方说,看到员工们在书店里如饥似渴地阅读,她觉得很开心很感动。所以,即使这家店没有盈利她也想一直开下去,另外,多一家店,好歹对书店品牌的传播也有帮助。

  不过,这一切在2011年3月被迫中止了……

  电子卖场准备取代书店

  2010年12月中旬一天下午4点,在广州的陈定方突然接到富士康中央总务处的电话,要她赶紧过来一趟,问有什么事,对方回答“来了再说吧”。

  陈定方一路上都很忐忑。晚上7点半,她到了富士康,工作人员说,就是通知她要把店搬走,因为这里准备建一个电子卖场。陈定方说,自己的脑袋一下子就懵了,最后她还是理清思路说了三条:一是合同还远没有到期;二是厂区里就这么一个书店,为什么一定要让书店搬走;三是当年装修的时候花了那么多钱怎么办。

  随后,双方开始进行商谈,富士康方面派出的代表,是一名叫卢小丰的经理和一名叫曾维志的科长。

  晶报记者联系了卢小丰经理,但卢小丰拒绝作任何回应。

  根据陈定方的描述,当时对方的态度很强硬,书店必须搬走,是“领导定了的”,无可商量。对方还反复强调,准备进驻的电子卖场一个月可能有几百万收入,书店不搬走会造成巨大损失。协商进行了五六次,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共识。富士康后来在仲裁委提交反请求时,反复强调的有两点:一是该商铺政府指导租金为50—70元/平,但只对学而优按10元/平收取租金;二是按电子卖场的每月盈利预测,学而优迟延撤场将导致富士康及第三方客户经济损失。

  这期间,富士康在2010年12月22日、2011年1月1日、2011年2月28日、2011年3月21日四次发函,要求书店在2011年3月22日前搬走,而学而优也多次回函。

  随后,学而优书店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1年3月23日,仲裁委受理了该案。

  不一样的强行终止

  据刘心贵说,2011年3月26日下午,富士康的几名工作人员两次来到学而优富士康店,试图强行切断水电,被他们阻止,还拍下了相关照片。对方最后告诉他们说“你们明天不用来了”。

  陈定方说,她听说后给卢小丰打了电话,说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大家要讲理、讲法。

  2011年3月27日早晨,刘心贵去上班。

  富士康的厂门口是一条条通道,通道两边有很多感应器,按照厂方明确规定所有进出厂区的人都必须刷卡,显示灯显示绿色才能进去或出来,否则就会被保安拦下盘查。

  刘心贵的卡是一张“驻厂工作证”,他刷卡后,显示灯没有像平常一样变成绿色,而是显示“卡片异常”,随后,他的另8个同事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他们全部被拦在了厂门口。守门的保安说“上面交代了,学而优的人以后都不能进”。

  9个人当场就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在门口站了许久才想起来报警,派出所回电话说“我们管不了”。后来,他们又打了很多部门的电话,回答都是“管不了”。

  晶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曾两次发采访函给富士康就此进行询问,“学而优称,贵企业2011年3月27日强行终止执行合同,拒绝学而优员工进入厂区,停水电等,均是在双方进入仲裁程序(3月23日)之后几天的行为。请问此说法是否属实?如属实,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富士康的回函均未回答。

  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查明的事实为“2011年3月27日,被申请人关闭了申请人方人员通过门禁的权限”。

  有法律界人士称,这是一种异乎寻常的终止合同方式,一般而言房东与租客的纠纷,无论发生在小区、商业区还是其他地方,双方一般都会在现场产生对峙,而管理处一般中立,最后由警方介入做调解,随后双方会走法律程序。

  刘心贵说,他当时有很强烈的无力感,“法律上仍旧归我们经营的书店却在别人的管理范围内,警察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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