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深圳开出首例行人闯红灯罚单首页

深圳开出首例行人闯红灯罚单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12月14日  来源/作者 互联网

  深圳开出首例行人闯灯罚单,罚金20元。

  市民傅先生因闯红灯,被交警处以20元的罚款,成为深圳市第一个因闯红灯被处罚的行人。

  1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深圳交警在全市设置58个组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的“绿马甲01”整治行动。行动重点整治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高速公路大队重点整治行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

  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深圳市整体文明交通意识不断提高,特别通过前期整治和宣传工作,使得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效果十分明显,同样,行人和非机动车作为交通参与者,也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信号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让全市交通更加和谐。

  据悉,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可身穿绿色反光背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站在路口显眼位置劝导行人、非机动车有序通行。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如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做到“眼勤、手勤、脚勤”,积极主动劝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现场执勤民警可以酌情减少维护交通秩序时间。

  对于不愿意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人员,交警将对其进行相应违法的罚款处罚。

  附件:

  关于查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关情况的指引

  为加强对行人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近期我局将开展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简称《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简称《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简称《程序规定》。

  二、行人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一)行人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处20元罚款(《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二)行人(含手推车通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1.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二项);

  2.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三项);

  3.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50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未使用的(《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行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执勤,交警可以安排;协助执勤不低于以下时间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1.对罚款20元的处罚的,不低于半小时;

  2.对罚款100元的处罚的,不低于2小时;

  3.对罚款200元的处罚的,不低于4小时。

  (四)行人有除上述(一)、(二)、(三)以外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三、行人不接受处罚的后果

  交警呼吁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如果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请自觉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人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处罚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按处罚金额每日加处3%罚款,加处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金。违法行为人已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将一律停止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违法行为人尚未领取驾驶证的,将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此外,公安部提出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届时,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逾期不接受处罚的,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关于拒绝阻碍执法的处理。

  1.当事人采取不配合交警执法等非暴力手段的,依照《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其传唤至大队或中队进行调查处理。

  2.当事人采取辱骂、暴力或以暴力手段相威胁,妨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相关信息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