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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士钱包丢失竟报假警称被抢劫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11月5日  来源/作者 互联网

  11月2日9时49分,光明新区楼村派出所接到朱小姐报警称:其在光明新区公明新区楼村15巷17号被两名男子拦住,其中一人抱起小孩(八个月),一人让其拿钱包(内有手机和1000多元现金),抢走其钱包后向公常公路方向逃逸。

  接到报警后,楼村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带领民警展开调查:一是第一时间向报警人了解掌握嫌疑人的衣着体貌特征;二是立即封锁了案发地附近所有出入口并逐一查看监控录像,严查疑似人员。一时间,楼村15巷17号附近风声鹤唳,空气异常紧张。

  在紧张的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了一丝不寻常:一是报警人描述的被抢过程前后矛盾、且有悖常理;二是事发现场虽然没有监控,但沿途必经之路的监控显示:事发时间段内报警人朱小姐根本就未抱小孩从案发路段经过过。三是经现场勘察,案发现场人流量比较正常,现场走访附近群众,普遍反映未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也未听到过呼救。四是事发当时,我所伏击队就在案发地址附近便衣巡逻,伏击民警和伏击队员均未见到过报警人描述的疑似男子。

  通过案情分析,综合上述情况,民警做出大胆推论:该宗案件另有隐情。于是民警将报警人朱小姐请回派出所,对其进行了再次询问。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下,报警人最终讲出了实情:是其在楼村市场买菜的时候遗失了钱包,怕家人责骂,于是向家人谎称被抢,后其家人拨打了110报警。

  由于朱小姐认错态度较好,且有未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抚养,公安机关予以了从轻处理。目前,楼村派出所已对其进行训诫,并责令其书面悔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妨害了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郑重提醒市民,谎报警情是违法行为,切勿为了一时“冲动”,最终害人害己。

相关标签:报假警 钱包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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