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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营改增"试点明日开始实行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作者 互联网

  从11月1日起,在广东省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再缴纳营业税。记者30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全省试点纳税人约有20.1万户,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约96亿~150亿元,其中深圳约30亿~50亿元。全省试点纳税人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占了近80%。

  个别试点纳税人税负或暂时增加

  省财政厅表示,虽然我省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下降,但不排除个别试点纳税人税负暂时会有所增加。

  从全省来看,税负总体下降,但个别试点纳税人税负会暂时增加。对此,部分试点纳税人心有戚戚焉。对此,省财政厅表示,“任何税制改革都不可能做到100%的纳税人减轻税负。”该厅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按照国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原则是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从上海市试点情况看,截至8月底,试点纳税人直接减少税负20.2亿元,达到了上述改革原则要求。但由于抵扣不充分等原因,其中有10.1%的试点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但该比例呈逐月下降趋势(6月份为10.4%,7月份为10.3%)。经测算,我省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下降,总体减负约96亿~150亿元(其中深圳约30亿~50亿元)。但不排除个别试点纳税人税负暂时会有所增加,因为结构性减税政策是针对政策对象总体税负而言的,并不代表所有企业税负都会下降,同时因为试点是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更宽方面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还未打通,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问题

  对税负增加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

  对于过渡期企业增加的税负,广东省决定对试点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目前省级10亿元资金已安排到位,资金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审定,即将印发实施。

  营改增的目标是进一步简化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逐步消除目前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将对原先的分税制进行改革,向统一税制方向转变?省财政厅表示,国家明确规定,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仍属于试点地区,而且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我省也相应明确,保持各级财政试点前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变,试点前属于省级固定收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属于省级与市县共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继续由省与市县按照“五五”比例分享。“但这些规定都是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随着税制改革逐步到位,国家将会对这项过渡性政策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如此说道。

  此外,对于外界有关税负增加会使物流企业通过提价来抵消税负影响,从而推高物价水平的猜测,省财政厅表示,从上海市试点情况看,税负增加企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1月份开始试点当月整个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是7818万元,2月份是1801万元,到8月份整个行业税收总额净减少2820万元,并没有听到以上相关反映。如果我省试点初期一些企业遇到税负明显增加的问题,将通过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来尽量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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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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