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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劝司机喝酒应算教唆犯罪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5月4日  来源/作者 baidu

  直江:“五一”放假去朋友家吃饭。我开车去的,本不想喝酒,但经不起朋友劝,还是喝了。晚上走的时候,虽心存侥幸,但更担心查酒驾吹超标了,左思右想还是打车回家了。现在想想,当时要真是开车回家被交警查到判了刑,劝我喝酒的是否算教唆犯罪呢?

  全媒体记者宋莉张婧雅联动报道自五月一日起,“醉驾入刑”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当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成都、杭州等地交警部门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不少“醉猫”司机成为当地“醉驾入刑”的第一人。山东的“醉驾入刑”第一人也在五月二日产生。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薄,喝不着;感情铁,喝出血。”自古以来我们的酒桌文化就绝对离不了“劝酒”这个意义深远的动作,如果说很多醉酒司机被抓后拿“被劝酒,不得已”当借口,那么,劝酒者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赞成声:恶性酒文化让人欲罢不能

  @陈杰峰:我为交通安全法献策:醉驾除了惩处本人外,还要重罚陪酒的,尤其是劝酒的人。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基层干部,我是滴酒不沾的人,并且还要开车,但是由于应酬,我是逢宴必醉。都是因为下属、兄弟单位、还有上级领导劝酒的结果。我对劝酒是深恶痛绝的。全是劝酒惹的祸,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椿桦:强劝司机饮酒当处教唆罪。有些时候并不是司机喜欢蹲大牢,而是恶性酒文化让人欲罢不能,而一旦你喝了酒,你的胆子慢慢地也就壮了起来。这么说来,对强行劝酒者也治罪,并非无稽之谈……

  @烧饼砚:朋友聚餐,很多时候喝酒多少不取决于酒量而取决于想不想喝,判断清楚你就可以大力劝酒,但如何判断对方想不想喝一直缺乏一个标准。现在终于有了,如果他开车来就是不想喝;如果有车不开就是想喝。

  反对声:劝酒算犯罪,饭店也是共犯?

  @阿镜:醉驾纯粹本就属当事人的个人行为,劝酒者有责任但也不应为刑责——形成醉驾这种犯罪行为的因素在于醉驾者本身。

  @许梦妮Tiffany:虽然喝酒是不应该,但很多时候也是出于迫不得已,劝酒只是一种社会交际的现象。如果劝酒是属于教唆犯。那在交际圈里就限制了很多的餐桌自由和规矩的约束。

  @小警小雷:不管劝酒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等同于教唆犯罪,劝酒人劝的是酒而不是劝的酒后驾车,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然,车商、饭店等不也是共犯了?

  @林冲好汉:反对。能驾者,首先是一个法律意义上有自主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如果处罚劝酒者,与古时连坐法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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