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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交警拿下最牛城管执法车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5月27日  来源/作者 baidu

  “城管执法的区域,大多监控密集,摊点密集。”据蚌山区委宣传部的一名负责人分析,这是城管执法的特殊性造成的。“如果不停车,就不能执法,而停车了,就可能被拍到。”

  不过,记者发现,“皖C23909”的违章行为并非都是发生在执法检查期间。该车2010年4月5日的违章记录显示,地点在淮南市宫集卡口,违章原因是超速20%~50%。而此时,该车为龙子湖区行政执法局所使用。李青承认:“也有次把是个人行为。”

  “任何执法者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安徽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陈宏光教授认为,任何车辆都应遵守交通规则,这是一个法律常识。尽管城管执法车在执法过程中具有公务性质,但也要去遵守。“这是一般规则优于特殊规则。”

  “从法律关系看,交警执法不是针对城管执法车,而是针对所有车辆。”他表示,任何执法者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包括交警本身。“执法车辆恶意、故意的违法行为,必须杜绝。”

  “用合法的手段来制裁违法的行为。”陈宏光认为,城管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但不能因此忽视了自己的权限,权限必须在一定的规则内行使,否则达不到应有的执法效果,产生的负面效应要远远大于执法本身的作用。

  “如果城管的确是出于执法的需要,产生了违章行为,应当拿出证据,向交警说明理由,交警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减轻处罚、或者免责的处理。”陈宏光指出,如果交警生硬地照搬规章,这样的执法也是不合适的。“缺少人性化,同时也偏离了法律的轨道。”

  “执法人员究竟在什么样的特定场合、特定条件下可以享有特权,必须有规章层面的授权。”在他看来,只有建立完善的行政协调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矛盾。

  “当然,发生违法行为,必须接受处理,如果不去处理,还应当加重处罚。”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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