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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节假日纳税期限可顺延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1月4日  来源/作者 baidu

  如果赶上节假日,该月需申报的纳税期限就可以顺延。近日,深圳市国税局正式发布了《关于2011年各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并提醒相关纳税人留意,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好申报纳税事宜。

  据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11年各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因部分节假日顺延。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2010年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可顺延至1月19日;营业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报送期限顺延至1月19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等。深圳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查询详情可登录深圳市国税局门户网站(www.szgs.gov.cn)中的“重要提示”或拨打深圳纳税服务热线12366-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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