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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两次出售会所业主齐抗议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1年10月18日  来源/作者 baidu

  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局回复:2001年12月8日香荔绿洲开发商与原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合同,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性质为商品房;2003年7月28日又补充协议,会所建筑面积为2212.09平方米;该会所地价按照公告市场地价收取,属商品房性质;市场商品房性质的房产在办理初始登记后,即办理红本房产证后,可以在市场销售,但无论如何销售,未经批准,会所功能不能改变。该局同时称,会所为何办理一本产权证后又被分割登记为多个产权不属其业务,请向规划国土委下属的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咨询。

  10月11日,在香蜜湖街道办主持下,香荔绿洲业委会、农科地产、国土部门等代表参加调解会。农科地产出席人员表示,公司出售会所,是出于经营考虑,而会所产权也在他们那边。

  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会所,法规上没有一个定义,所谓“面向小区业主服务”也有模糊性,但业主可依据之前房屋买卖合同的明文进行维权,而“会所权属可以进一步研究,产权有纠纷,建议走司法途径”。

  当天,香蜜湖街道办相关领导表示,从产权上看,毕竟有登记,但使用权其实还有争议。“会所纠纷,这是个新的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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