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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引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9月30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本地宝编辑按:2010年9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第163号】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两个文件,这标志着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的战役正式打响!本地宝编辑将针对广大网友最关注的问题,对积分入户政策一一进行解读。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时间:2010年9月30日——2010年10月31日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条件:

  凡在深圳市外未就业、无工作关系,并已在我市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我市就业登记、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

  外来务工积分入户申报信息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间:

  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15日

  申报、递交材料时间:

  2010年11月15日——2010年12月6日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1.2010年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规定,只要积分达到60分以上,均可申请以积分入户方式办理招工入户。符合《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申报条件的,既可根据该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招工入户,也可选择积分招工入户,但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形式申请入户。

  2.关于积分入户的分值指标对照以及指标说明,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值计分说明》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申报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信息、公布初审名单→审核个人信用→下达计划指标→提交书面资料→受理审批→办理结果→后续事项

  (一)申报信息(单位申报+个人申报)

      A:单位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申办”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

  企业立户通过后,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申办”的“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 ,点击“机构登陆”,进入系统后点菜单“积分入户申报”,再点“查询待审核人员”按钮,查询本单位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点人员列表中“信息审核”链接,审核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经办人可以修改,确认无误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

  B:个人申办

  拟积分入户员工可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再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委托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直接申报个人信息。

  1、签订代理协议

  拟招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工代理协议》。

  2、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温馨提示:

       网上信息需经单位或个人代理机构点击提交政府招工业务部门审核后,信息申报工作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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