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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在深办退休途径有二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9月28日  来源/作者 baidu

  

  对于在深圳打拼的外来人员来说,能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深圳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他们的心愿之一。那么外来人员如何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称,途径有二,其中有一个途径是随着今年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后新增加的,参保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市民求助:

  没办成退休手续不知何故

  日前,刘先生打电话到本报反映称,他在深圳已经工作近20年了,目前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他在深圳缴纳的社保只有12年,不到15年,因此不能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很苦恼。

  市民赵女士则告诉记者,她的户籍在广东清远,她在深圳缴纳社保已经满10年了,并于2009年12月10日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且在来深圳之前已经在清远缴交了6年的社保。她听说,国家今年初出台了一个新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外来人员只要在深圳缴费满10年,且在内地缴费满5年,把内地的转移到深圳后加起来满15年以上,就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可她去社保局办理时却办不了,她不明白为什么办不了。

  而一些市民则反映如果退休年龄到了,社保不满15年可否续缴的问题等。

  记者调查:

  因年限原因办理成功的不多

  就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从调查中记者发现,由于年限有问题,外来人员在深圳成功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多。存在的问题包括:在深圳缴费不满15年,且在内地没有参保;在深圳参保,但不满10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在今年以前等,如上面赵女士反映的情况。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在深圳缴费满15年而成功在深圳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外来人员总共是320多人。至于按照国家今年新出台的规定而在深圳申请退休的外来人员,有成功的,但很少,主要是国家相关平台还不完善,操作不顺畅。

  当然,也有一些外来人员因国家新政策出台而受惠的。

  河南籍的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刚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在深圳缴纳社保只有12年,不满15年,他以为在深圳办理退体手续无望了。然而让他欣喜的是,他到社保局咨询时,工作人员告知他,他刚好符合国家新政策规定,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日前,他已向市社保局罗湖分局递交了申请材料,目前正在办理中。

  社保局:

  走第二条途径者须从今年始达到退休年龄

  昨天,记者就广大外来人员关心的有关如何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采访了市社保局。

  据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制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施行后,外来人员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的途径有二条:一是参保人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二是参保人转入深圳的缴费年限和本市的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累计满15年的,也符合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其中,在深圳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以及从今年开始达到退休年龄是两个前提条件。如果参保人在深圳缴费年限少于10年,则不能办理。如果是去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也不能办理。

  此外,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可以“延缴延退”,因为目前我市“延缴延退”的政策只适用于户籍人员,不适用于非户籍人员。

  相关链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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