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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福利 休假有得商量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8月14日  来源/作者 baidu

  昨日,酝酿多时的《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终于掀开面纱,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份修改草案中,对集体协商的内容、代表产生、协商程序、集体合同签订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应与劳动者进行至少一次工资集体协商,这也将从立法上改变过去工资单方面由资方说了算的局面。

  集体协商,被称为劳资矛盾的减压阀,也是工会维权从个案走向制度化的关键。昨日,酝酿多时的《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终于掀开面纱,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份修改草案中,对集体协商的内容、代表产生、协商程序、集体合同签订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应与劳动者进行至少一次工资集体协商,这也将从立法上改变过去工资单方面由资方说了算的局面。

  集体合同大多未充分协商

  关于集体协商制度立法,早在2007年就传出消息。2008年,该条例被列为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去年被列为立法计划。据了解,由于金融危机的原因,该条例立法进度中途被耽搁。今年6月,深圳市委提出加快制定出台该条例,也使得其立法驶入快车道。

  对于制定集体协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从深圳实际情况来看,有很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都是政府出面处理,消耗了太多社会成本。如果通过事先有序的集体协商,可以避免和减少停工、怠工、堵路等无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协商比不协商好,有序协商比无 序的群体性事件好”。同时,集体协商不仅对员工有利,对企业也有利,“一个企业如果经常有劳动争议,甚至 发生群体性事件,发展肯定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早在1996年,深圳工会就在全市推行集体协商制度,也陆续签订了一大批集体合同。不过,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李莹表示,此前集体合同的签订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充分协商,或者是协商未能充分表达劳资双方的意愿,很多合同是法律条文的照搬照抄,意义并不大。所以,在这次起草集体协商条例时,更侧重于协商,“劳资关系中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就在于利益协调,以前这种表达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现在要建立这种利益表达机制。”

  “不一定要谈出结果来”

  正是由于更注重协商过程,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傅伦博介绍,在条例中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必须签订集体合同,而是根据协商决定,这也是考虑了深圳制造型企业较多的实际情况。同时,从深圳实际出发,条例中对于加班时间等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而对于众多的劳动争议及群体性纠纷大都由工资问题引发,条例也比较多地关注工资集体协商问题。同时,考虑到大部分员工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出生的新生代员工,他们除了关心工资待遇,还希望能够学习培训提升,条例也把“职业技能培训”规定为重要的协商内容之一。

  记者注意到,在条例规定中,如果集体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提请所在地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进行调解,而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停工、怠工、闭厂等争议行动,也可提请所在地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后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则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按调解协议的各项约定执行。不过,对于调解后双方仍达不成一致的情况,条例则未做出规定。是否双方谈不拢协商就将不了了之?对此问题,李莹表示,协商双方如果抱有互利共赢的理念,相信能找到平衡点,不排除会有个别谈不拢的情况,“不一定非要谈出结果来。”

  将向150家重点企业发出协商邀约

  近年来,深圳市总工会大力推进集体协商。2008年7月,沃尔玛在经历了一年多的集体协商之后,双方就曾签署了一份涉及8500多人、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和员工培训五个方面的集体合同。

  此后,深圳市总工会向145家重点企业发出了集体协商邀约,由市总工会直接参与和指导进行集体协商,目前,盐田国际、富士康、先端科技等企业先后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据介绍,当初发出145家集体协商邀约的企业,约有一半开展了协商,市总工会表示,将继续跟进这些企业的协商进展。同时,市总工会将再向全市150家重点企业发出集体协商邀约,敦促他们开展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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