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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状告百度泄露裸照胜诉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7月2日  来源/作者 新浪

  

  至今在百度图片搜索中键入“海运女”,仍可看到大量不雅图片

  判决观点:两类搜索结果侵权

  法院认为,殷小姐所诉侵权内容可分为三类:1、搜索结果中可见大面积身体裸露的“不雅照”;2、以“殷×”为名的生活照;3、“百度百科”中涉及殷小姐的个人信息及照片下载链接。

  在所涉的“不雅照”中,绝大多数可从照片中直接辨认是殷小姐的容貌,使阅读者将照片内容与殷小姐联系,即使“百度”已将图片微缩,仍不影响对图片中人物的辨认,其内容又是对人体隐私部位的曝光,足以令普通阅读者认定殷小姐生活不检点,降低对她的社会评价度。同时,“不雅照”中也有单独反映人体隐私器官的照片,法院不能认定此类照片侵犯的对象是殷小姐。

  而涉及生活照部分,殷小姐未能证明曾就此向“百度”进行投诉,“百度”无从判断该类生活照属侵权的抗辩成立。考虑到全国名为“殷×”者不可胜数,同名者都有在网络上表达言论、宣传肖像的权利,若要求“百度”对以“殷×”为关键字的生活照全部过滤,超过合理的范畴,法院对此不作处理。

  至于“百度百科”栏目中,殷小姐个人信息及照片下载链接,法院认为,该信息存在于“海运女”词条下,且有词条补充信息介绍事件始末,可以认定该信息均指向殷小姐。该词条所附链接,也指向侵权照片压缩包的下载页面,并附有“上海海运学院海运女艳照门最全照片合集”的文字说明,且该照片与“海运女”、“殷×”有直接关联,构成了对侵权照片的传播。对此,“百度”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搜索引擎侵权,未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故应担责。

  法院还认定,根据有关证据,“百度”不晚于2009年5月15日就应该知道,搜索引擎被网友用于搜索涉案不雅照片。之后,“海运女”、“海运门”皆为本案的重要关键字,已被新闻媒体采用,为公众广泛知晓,将上述关键词纳入过滤范围是必要的,“百度”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侵权照片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殷小姐的个人信息;连续三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姐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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