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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状告百度泄露裸照胜诉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7月2日  来源/作者 新浪

  

  殷小姐代理律师

  时隔8个月,“海运女”状告“百度”搜索引擎名誉侵权的纠纷,终于有了阶段性结论。昨天下午,静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在“海运女”艳照门事件发生后,殷小姐的个人不雅照经搜索引擎广为传播,作为网络运营方的“百度”存在过错。法院据此判决“百度”应当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殷小姐2.2万元的各项损失。记者注意到,虽然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要在本案宣判的次日才正式生效,但静安法院在本案的审理中,已经参考了《侵权责任法》中相关条款的立法原意,对网络侵权纠纷中一贯强势的搜索引擎,作出了败诉判决。

  事件回放:前男友网上传播不雅照

  殷小姐与前男友朱某于去年4月分手,但之后朱某并不甘心,在多次希望与殷小姐复合未果后,心生恨意的朱某于5月8日将大量涉及殷小姐个人隐私、内容不雅的照片传至本地知名论坛“宽带山”上,并迅速被网友以“海运女”艳照门为标题,将殷小姐的不雅照片在网络上传播。虽然朱某事后很快被警方刑拘,但已经上传到网络的不雅照片却仍被广泛散布。在原始网站已经屏蔽、删除掉相关照片的情况下,有人习惯性地尝试通过搜索引擎寻找相关照片,而当时在“百度”网站中,不但有大量“海运女”的不雅照链接。在“百度百科”中,也出现了“海运女”的专栏,透露了殷小姐的真名、就读学校等详细的个人资料。甚至还有网友利用“百度知道”的栏目,公布了“海运女”真实姓名的“最佳答案”。

  得知自己的隐私被曝光后,殷小姐遂委托律师,在媒体上发表了《律师声明》,希望有关个人、网站能尊重她的隐私和名誉权,终止相关不雅照片的进一步传播。可声明发表一周后,殷小姐发现“百度”中关于“海运女”不雅照的搜索链接依然大量存在,于是在公证处的帮助下,对网络证据进行了采集。在之后的诉讼中,殷小姐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百度”停止侵权,删除网站上所有不雅照片、生活照片及个人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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