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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重点不是老旧住宅区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7月19日  来源/作者 baidu

  专家看法

  城市更新需三方共赢

  “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出国旅游归来,发现自家的房子没了。因为按照政策,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城市更新就可以启动。”民间沙龙上的疑问直指《更新办法》中最具争议的第三十四条:“同一宗地内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利主体。”

  这是否意味着三分之二的业主有权处置三分之一业主的财产?对于这一问题,规划国土委的相关官员已经做出明确答复:三分之二同意仅意味行政立项,立项并不等于可以拆除,只有“全体业主”同意后,才能进行改造。

  这仅仅是矛盾的一方面,问题还在于:三分之一的不同意,是否对三分之二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据了解,《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经完成起草工作。或许,这将为深圳的城市更新提供一个“规矩”,也为其他的城市提供参考。

  “规矩”的背后是利益的整合。出席沙龙的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汤永远表示,城市更新需要保证业主、政府和开发商三方的共赢。

  深圳社科院城市营运研究中心主任高海燕表示,向存量土地要空间,更新是深圳的必打之战。在某种意见上,如何有预见性、有国际视野地进行土地开发,城市更新是政府的一次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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