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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房上班发不发高温补贴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7月14日  来源/作者 腾讯QQ

  疑问二: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释疑:高温作业者150元/月

  对于我市高温津贴的执行标准,该负责人明确,标准执行的是省文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下简称《复函》)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每年6至10月期间,在正常工作情况下露天作业职工,如建筑工地工人、露天停车场保安员、室外设备安装维修工等,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高温作业职工可享受高温津贴,该高温津贴属于职工工资范畴。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用人单位应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对上述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职工从事高温工作的,也应按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其发放高温津贴。

  非高温作业人员享受的类似于防暑降温性质的高温津贴,属于职工福利范畴。用人单位对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发放高温津贴,由其根据省文件规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疑问三:发放的条件是什么?

  释疑:职工必须正常出勤

  对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职工具体发放条件是什么?该负责人回答,按照省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疑问四:高温下职工作息该如何安排?

  释疑:应避开12:00至1500时最高温时段

  除了规定要发放高温津贴外,国家文件和省文件对高温天气下作业的职工作息安排也有明确规定:

  该负责人说,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00至1500时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

  气温达到38℃(含38℃)以上时,用人单位经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8℃的,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降低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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