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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房上班发不发高温补贴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7月14日  来源/作者 腾讯QQ

  高温津贴到底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是否应从企业成本中列支?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高温津贴的发放进行了释疑。记者获悉,对于高温作业的职工,高温津贴属于职工工资范畴,用人单位应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在每年6月-10月发放,高温津贴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深圳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昨天,记者从市人保局获悉,连日来深圳高温天气,导致不少企业对高温津贴的发放存在疑惑,对此,该局对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释疑。

  就深圳开展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的依据来说,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深圳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后,卫生部等四部门于2007年6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同年9月,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由于国家文件、省文件的规定涵盖了《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且省文件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高于《办法》规定的标准,因此,2009年4月市政府决定废止《办法》,执行国家文件和省文件。

  高温期间禁止超时加班

  不少企业询问高温天气下作业的职工作息安排有何规定?该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00至15:00时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气温达到38℃(含38℃)以上时,用人单位经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8℃的,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降低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者降低职工工资;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高温津贴算工资或福利范畴

  对于高温津贴的列支问题,该负责人说,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在正常工作情况下露天作业职工,如建筑工地工人、露天停车场保安员、室外设备安装维修工等,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高温作业职工可享受高温津贴,该高温津贴属于职工工资范畴,每人每月150元,高温津贴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非高温作业人员享受的类似于防暑降温性质的高温津贴,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对空调房内上班的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发放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省文件规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对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对于用人单位不履行高温津贴规定的,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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