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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温津贴标准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7月12日  来源/作者 新浪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应在6-10月份期间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的高温津贴,并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通知》要求,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对于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00至15:00时最高气温时段进行作业。经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8℃时,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降低劳动强度。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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