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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救助建立“第二保障线”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6月29日  来源/作者 腾讯QQ

  从下个月开始,深圳建立起第二条保障线,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即623元)的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昨天下午,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月起正式实施,首开国内综合性社会救助办法的先河。

  第二条保障线为低保标准1.5倍

  建立“第二条保障线”是《暂行办法》的最大亮点。我市从1997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6次调整,目前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15元。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3900多人。不仅如此,我市低保对象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救助、减免教育学杂费、住房补助金、资助上大学、煤气费优惠等救济服务。而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低保边缘群众从某种程度来说,是最困难的一个群体,他们既不能纳入低保,又不能享受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优惠政策。

  从下个月起,这种状况得到改变。《暂行办法》降低了社会救助门槛,不以低保人群而以“低收入居民”为对象进行社会救助,并将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初步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这样一来,救助对象就包括两部分人:一是低保家庭人员,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15元),但低于低收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623元)的“低保边缘人员”。

  低保边缘人员可获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

  根据市民政局前期调查估算,我市的低保边缘人员应多于6000人。这些低保边缘人员可享受到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以及法律、就业等援助和养育扶助。

  在医疗方面,无业低收入居民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可申请获得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的全额资助。

  在教育方面,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低收入居民可以申请免学生服费。在本市就读高中阶段(有正式学籍的低收入居民可以申请免学杂费、学生服费。就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校的低收入居民,可申请享受大学生学费资助。在读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新生,资助全年学费,对其余学年的在读学生,资助50%学费。

  在住房方面,低收入居民可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此外,低收入居民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增加养育扶助救助项目

  《暂行办法》出台之前,我市各项专项救助政策比较零散,分别体现在各个规范性文件中,不仅不科学,也不利于各区严格掌握各个专项救助的标准和执行。这次《暂行办法》将原分散的各项救助政策加以概括和提炼,使其集中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便于操作和执行。

  另外,《暂行办法》还增加了“养育扶助”的救助内容。低收入居民家庭有以下三种成员的,可申请享受养育扶助金。(一)学龄前婴幼儿。(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三)患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

  养育扶助金按月发放,低保人员发放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低保边缘人员发放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一名家庭成员只能享受一份养育扶助金。

  低收入居民家庭中有两名以上残疾人且残疾人员无上述规定情形,以及子女未满18周岁或子女已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单亲家庭,可申请享受一份养育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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