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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要变了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6月10日  来源/作者 腾讯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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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制公务员中途离职也可享受养老保障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正式实施

  今后,聘任制公务员中途离职不再像委任制公务员一样“净身出户”,而是可享受与企业和社会其他群体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

  据了解,按照过去的政策,委任制公务员中途离职是“净身出户”,连基本的保障都没有,二次择业成本很高。但聘任制公务员则不同,其养老、失业等保障制度跟企业和社会其他群体完全衔接,聘任制比委任制更具优势和活力。

  昨天,最新一期政府公报透露,为保障聘任制公务员的退休生活,《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按规定,聘任制公务员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其中,职业年金制度是指聘任制公务员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政府为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为其月工资总额,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管理类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包括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改革性津贴。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及其他实行薪级工资制度的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为其薪级工资。而职业年金按照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实行不同的缴费比例: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月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

  《试行办法》规定,通过军队转业安置、本市事业单位调任、选聘、整建制转制等方式进入聘任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由同级财政按其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以上述人员进入我市聘任制公务员队伍首年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按年均递减4%的比例进行模拟倒算,直至其参加工作的首年。同时,上述人员除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外,其余在企业工作的年限不计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补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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