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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获准试点?没听说!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4月23日  来源/作者 腾讯QQ

  对于有的媒体报道称,由于征收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物业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该专家表示,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在法理上并不冲突。一个是税收,一个是土地的租金。他认为,新税种在征收上会有一定难度,税务部门需要掌握相关信息,征收体系需要完善。由于没有看到具体方案,难以做出具体评价。

  相关链接

  社科院专家

  搞混新老税种

  误传试点获准

  对于有媒体报道“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批准”的消息,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这一说法“不很确切”。

  高培勇表示一个新税种的出台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立法程序并非一蹴而就。没有进入立法程序前任何税种的改革事项只能说“处于讨论和研究状态”。按照中国现行规定新税种的开征须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他表示物业税试点获批的传闻是把“老税”——房产税和“新税”——物业税给搞混了从而使得财税部门围绕房产税调整的谋划动作特别是酝酿中的试点被误作为政府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广为传递。

  “老税”房地产税虽以房产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一般只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征收而“新税”物业税锁定的纳税人主体则为居民个人。这位专家表示目前在各地“空转”甚至可能进入“实转”试点的所谓“物业税”不过是现行税制体系的调整即“老税”房产税的调整而非拟议开征的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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