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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户籍困难居民可申请救助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4月23日  来源/作者 网易

  《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2日天获市政府四届一六二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该《暂行办法》对我市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多项突破,将救助覆盖面从低保人员扩大到低保边缘人员,并且首次将非户籍居民纳入社会救助政策的考虑范围。

  深圳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目前,我市捆绑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上的各项救助政策,主要惠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415元的低保人群。

  《暂行办法》降低了社会救助门槛,不以低保人群而以“低收入居民”为对象进行社会救助,并将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初步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这样一来,救助对象就包括了两部分人,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人员”;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的“低保边缘人员”。《暂行办法》出台后,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救助。

  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说,将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这也意味着我市建立起“第二条保障线”。

  救助内容新增“养育扶助”

  《暂行办法》增加了原先救助对象可享受的救助内容,新增加了“养育扶助”这一项。刘润华介绍,建立这一新的救助内容主要是考虑困难家庭中有特殊成员需要照顾,家庭支出相应增加较多。

  根据《暂行办法》,低收入居民家庭有以下三种成员的,可申请享受养育扶助金:一是学龄前婴幼儿;二是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三是患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养育扶助金按月发放,低保人员发放标准为低保标准的30%,低保边缘人员按低保标准的20%发放。一名家庭成员只能享受一份养育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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