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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上调可望每人每月180元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4月21日  来源/作者 百度

  昨日,副市长唐杰到市信访大厅值班,听取我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金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汇报。记者获悉,从2009年1月1日后,我市家庭母亲年龄达到55岁,父亲年龄达到60岁的,独生子女奖励标准拟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相关实施办法及处理意见拟近期出台。

  去年12月底,市委常委、秘书长戴北方和副市长唐杰参加“直通车”活动,在接访群众时表示,要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尽快拿出一套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问题的解决方案,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在确保省、市相关条例的衔接下,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用一分不少。

  上次接访活动要求落实的工作目前有了新进展。昨日,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汇报称,今年2月,省关于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题政策出台,2009年1月1日后新增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奖励金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各地可适当提高。广州市近期将奖励金标准定为每人每月150元,深圳拟结合经济发展等情况,奖励金标准拟定为每人每月180元,按月发放。

  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办结退休手续,在落实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本次也将一并解决。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奖励金相关标准和发放方式等操作细节还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中。对有单位且退休时未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人员,奖励或补助金由原单位支付。无单位人员则计划由区财政支付,若国有、集体企业因关停并转、改制、破产等原因不存在的,或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财政支付。届时拟计划采取奖励对象自主向所属街道办申请,由所在区审核并发放的办法。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奖励金将按月支付,可以考虑并入社保账户或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的办法实现。

相关标签:独生子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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