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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名举报办法最高奖3万元 今起实行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4月1日  来源/作者 新闻网

  

广东实名举报办法今起实行 最高奖3万元(图)

  今日起,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实名举报案件,将从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举报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没收或追缴违纪违法金额的情况,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广东省纪委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省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企事业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也参照执行。

  群众举报现在大部分是匿名

  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介绍说,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和网上举报、电话举报170844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0608批次;从中筛选案件线索42070条,其中转立案12357件。全省查处的大要案中,有许多线索便是来源于群众的信访举报。

  “从总体上看,当前群众大部分信访举报件为匿名件,署名件较少,署名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冒名或假名。一些匿名举报由于提供的线索不够具体,调查人员又无法找举报人了解,致使案件难以深查细究。”赵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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