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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违法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3月15日  来源/作者 3.15维权网

  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昨日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

  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违法

  餐馆就餐,消费者购买的不只是食物,经营者对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属违法行为。昨日,由深圳、杭州、北京等22城市组成的消费维权联盟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指出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属违法行为。

  时下,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许多餐饮企业都要收取消毒餐具(包括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一次性消毒纸巾和筷子等)费,有的还在消毒餐具外包装上明确标注“有偿使用”、“工本费一元”等字样。虽然费用不多,但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对此,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10年轮值主席单位杭州市消保委和深圳、北京、天津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组织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餐饮企业不管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均于法无据,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开信》明确指出,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2000年6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消法》则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上述条款明确了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城市消协维权联盟认为,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该联盟指出,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以餐具密封包装为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而众多消费者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被迫接受额外收费,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城市消协维权联盟强调,强制收取餐具消毒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一些餐饮企业认为,在消毒餐具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也可选择是否使用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城市消协维权联盟对此指出,经营者虽有明确告知,仍然违法。该联盟表示,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费用;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可见,不管餐饮企业是否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均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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