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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取消乙肝检测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3月13日  来源/作者 新浪

  记者昨天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20日进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

  据了解,今年招生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20日进行。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结束后,市招办会将体检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依据。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市(区)招办与体检医院联系安排复检,体检复检时间为6月16-17日,体检后的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接到复检结果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生办指定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以及保送生、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职单招的考生,也需要参加体检。

  另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于高考结束一周后(6月16-17日)进行复检。对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应由肝功能检查医师在肝功能异常栏中注明具体情况及转氨酶具体单位值,在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及签名。

  市招办提醒考生:在报考志愿时,要按照本人的体检结果,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参考所要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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