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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东籍居民可在深办赴港个人游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12月7日  来源/作者 baidu

  同城报道

  非粤籍居民办赴港个人游要符合三条件

  须持有长期居住证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本月15日开始,我市将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

  据警方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央支持香港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我市从2009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为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中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推进公安出入境管理创新工作,经公安部领导批准并经国务院港澳办同意,我市决定从2010年12月15日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二是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长期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据介绍,申请人需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港“个人游”签注(对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只签发签注)。申请人每季度可申请1次,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办理赴港澳3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另加20天;申请办理赴港澳1年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同城报道

  深圳赴港个人游15日起放闸

  符合三条件非粤籍常住居民可申请,预计惠及400万人左右

  

  唐英年和许勤等出席签约仪式。

  12月15日起,受聘于深圳民企、外企,及从事个体工商业的非广东户籍人员将可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这是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深港合作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昨日,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率团拜会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并与深圳市长许勤共同主持深港合作会议,双方就前海发展、旅游、金融、教育、跨境基建等多方面内容深入探讨,并签订有关企业注册交流合作及促进深港检测认证科技创新合作等三份协议。出席会议的还有市领导吕锐锋、陈改户、袁宝成。

  深港合作现场签三项协议

  在会议召开前,唐英年一行拜会了王荣。唐英年在会面中提到,他早上通过皇岗口岸过关到深圳时,看到口岸人流很多,通关有压力,希望能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王荣表示,下次同许勤一道过香港时,一定会以普通人身份过关体验一下,看口岸通关是否方便,有需要的话会修订一些相关条款。

  随后,深港双方共同签署了公司/企业注册交流合作协议;深圳和香港两地检测认证交流合作协议;关于促进深港检测认证科技创新合作协议。

  赴港“个人游”范围扩大

  许勤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自去年4月份实施“一签多行”政策以来,超过600万人次从深圳过境前往香港,极大促进了深港两地居民交流。从本月15日开始,深圳将再次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包括政府聘用人员、国企、私企及相关科研机构工作人员都可在深圳进行“个人游”签注申办。初步预计,该政策将再惠及400万人左右。符合条件的根据个人需要到相关部门申办,这项政策的实施必将加快两地人员往来、科技和经贸的合作,促进两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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