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行业资讯 > 在红树林放风筝将被罚款500元首页

在红树林放风筝将被罚款500元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11月4日  来源/作者 baidu

  深圳市法制办昨晚在其网站公布《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中获悉,修订草案正式把内伶仃岛纳入保护区范围,而且规定,在外围保护带禁止放风筝,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于1984年10月,1988年5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市唯一的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2月,为了加强福田红树林保护区的管理,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将福田红树林保护区内纳入依法管理轨道。由于当时内伶仃岛存在管辖权争议,《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实际上仅限于福田红树林保护区,并未包括内伶仃岛。2009年9月底,广东省政府就内伶仃岛管辖权明确归深圳市管辖。此次《管理规定》将内伶仃岛纳入依法管理范围。

  因国务院批准的正式名称为“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此,该规章的名称调整为“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

  福田红树林区域的土地已全部被政府征用,交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管理。目前,内伶仃岛仍存在部分用地权属纠纷。为了加强对内伶仃岛保护,有必要参照福田红树林区域的做法,修订草案规定,由市政府依法征用内伶仃岛红线内的土地,并交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统一管理。

  修订草案新增了对在外围保护带放风筝或者其他飞行物等影响鸟类生存等行为的处罚。修订草案规定在外围保护带禁止下列三种行为:严格控制开发活动;禁止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和其他污染物以及从事产生噪声、振动、光污染、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环境的行为;禁止从事放风筝或者其他飞行物等影响鸟类生存的活动。违反规定放风筝或者其他飞行物,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