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行业资讯 > 往河道乱丢垃圾最高罚三万首页

往河道乱丢垃圾最高罚三万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11月19日  来源/作者 baidu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天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中不仅新增了许多内容,而且对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加大了罚款的数额。

  《修订草案》结合深圳河道管理的特点,把实践中一些创新的做法写入了条例,如河道管理范围的确定就是新增的内容,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原则划定:有堤防的河道,自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不少于8米范围内;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8米至25米范围内;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不少于30米范围内。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河道不得覆盖或填堵的内容,并规定除因公共利益外,其余情形均不得覆盖或填堵河道。在修改中,结合河道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增加了堆放、倾倒或排放余泥渣土、固体废弃物、泥浆、粪渣及污染水体或阻碍行洪的物体的禁止性规定,并增加了相应的罚则。在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部分,增加了河道管理范围内既有建筑物,未经批准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计划予以强制拆除;经批准与防洪、治污无关的,有效期届满时应当予以拆除的规定。

  在法律责任部分,原来《草案》中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罚款额度太低。根据委员的意见,《修订草案》提高了罚款的数额。比如,条例规定,“河道整治计划用地、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以及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不得建设与防洪、治污无关的设施,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这是新增的处罚条款。新增的处罚条款还有,“施工单位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对于乱张贴、乱涂画、晾晒、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网、电、炸、毒鱼虾等水生动物等违规行为,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行为,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倾倒或排放泥浆、粪渣等违规行为,由水务主管部门暂扣违法作业工具,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至于最吸引眼球的,原来《草案》中,“对擅自填堵、覆盖河道,或者违反填堵、覆盖批准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拒不恢复的,由水务主管部门按日处以一万元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的规定,现在则修改成了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履行相关责任,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恢复或拒不履行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标签:河道乱丢垃圾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