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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自用物品超限必须征税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10年10月28日  来源/作者 baidu

  随着内地与香港沟通交流的日益频繁,加之“一签多行”的开放,内地居民到香港购物也越来越便利了,但携带过多物品过关可能要多交税。

  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关监管规定,旅客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但是旅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不代表就“免税”,对于部分“应税物品”,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但对不同类型的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进口税的起征点不同、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尽管有价值5000元以内的货物,海关予以免税,但根据有关规定,海关却挑选出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其中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电话机等。这20种商品中包含手机、iPad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常见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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